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土管局长低价购地建私宅 十佳公仆沦为阶下囚
天朗

  日前,玉环县土管局原局长陈胜坤因涉嫌滥用职权被玉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1年,玉环县土管局对玉环县水暖设备厂的一块闲置工业用地进行收购。时任土管局局长的陈胜坤未按规定对该块土地价格进行重新评估,而决定以该厂1995年转制时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格进行收购,导致收购过程中给国家造成154.68万元的经济损失。
  此后,因这块地周围环境较好,适宜建住宅,而被玉环县县府办、土管局的一些干部看中。他们委托玉环县坎门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顾问张某某(另案处理)从中操作,要求协议受让该块土地。而根据规定:“商品房建设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由于陈胜坤自己也想在其中买一块地基,于是置上述规定不顾,为张某某打报告要求协议受让土地,并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在商定出让价格时,评估人员还故意评低土地价格。土地出让给渔港公司后,渔港公司未投资一分钱即将土地转让给陈胜坤等11人。经评估,土管局在出让土地环节给国家造成85.59万元的经济损失。
  陈胜坤在玉环当了近十年的土地局长,曾有“玉环十佳公仆”的美誉,邻近退休为营造私宅而违反规定收购、出让土地,结果毁了清誉,落了被判刑的下场,教训发人深思。